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尷尬了!按摩女與嫖客「做」到一半警攻堅 通通送辦 | 社會萬象 | 社會 | 聯合新聞網
北市中山區長春路一家按摩好物分享選購指南店,長年暗營色情交易,用「全套加1000」方式吸引客人,被警方鎖定已久;上月30日,警方持搜索票前往查緝,當場抓到按摩妹與嫖客正在包廂「辦事」,訊後將2人及按摩店業者、股東,通通送辦。警方表示,掌握情資後,上月30日持搜索票前往查緝,沒想到一進店內,櫃台人員馬上按壓臨檢燈,幸被警方立刻嚇阻,再進入包廂搜索,果真查獲網路人氣產品top10限定產品42歲越南籍按摩女,正與34歲男嫖客從事性交易,事後將2人及業者、股東2人,各依違反社維法、媒介性交營利罪嫌送辦。. } }); } 警方調查,這家按摩店皆用通訊軟體與嫖客聯繫,提前預約按摩服務,按摩過程中,按摩女會用言語暗示,便宜加價就可以提供好物分享年終募集性服務,若遇到臨檢,櫃台人員還會按下臨檢通報燈,提醒按摩女「先別做,先正常按摩」;每位按摩女還可持個人手機,觀看店內監視器畫面,規避查緝。據了解,這家按摩店經營多年,位在鬧區轉角處,因按摩女多為有年紀熟女,店內客群以中年客人居多;油壓一次1300元,指壓1000特價商品元,全套加1000,半套加500;按摩女在按摩過程中,會不斷用言語、肢體挑逗「要不要加價做愛」,讓客人無法抗拒誘惑。北市中山區長春路一家按摩店,上月30日被警方查獲違反暗營性交易,現場按摩女、嫖客、業者及股東4人,通通被送辦。記者蔡翼謙/翻攝 分享 facebook
攙偽或假冒及成罪 立委主張重判
【台灣醒報記者楊蕓台北報導】每當食安事件發生,法官會依「是否造成健康危害」判斷是否違反食安法,僅科罰金也常被詬病「判太輕」。民進黨立委吳焜裕9日主張,不論是否危害健康,只要有「攙偽或假冒」就構成犯罪,學者曾淑瑜則在公聽會建議,食安法立法精神是「維護消費者健康」,若要納入攙偽假冒,食安法應擴大成「食品管理法」,取得對不肖業者破壞交易秩序管制的正當性。
2014年爆發頂新劣豬油案後,食品攙偽議題引起各界關注,民進黨立委吳焜裕9日在「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中攙偽假冒刑責之檢討」公聽會指出,法官在判斷「食品攙偽是否造成國民健康危害」時常有不同見解,「判輕被罵、判重也被罵」,他認為,即使摻偽假冒食品對健康沒有危害,業者仍欺騙消費者並取得錢財,僅以刑法課以罰金無法達到嚇阻效果。
實務上,法律攻防多在是否危害人體健康,或是只要「攙偽或假冒」就構成犯罪。吳焜裕提出修法草案,主張違反攙偽假冒的業者,按其侵害權益的程度給予不同懲罰。如欺騙消費者判2年以下有徒刑併科4百萬以下罰金;損害財產則依輕重,處不同年度的刑期;對健康有危害之虞,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;對健康有危害之虞,但情節輕微者,則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等。
與會的交通大學科技法律所教授倪貴榮認為,現行食安法立法精神在於「維護消費者健康」,若要納入攙偽假冒,建議現行食安法應擴大成「食品管理法」,使立法目的更為廣泛,以取得不肖業者對財產危害及破壞交易秩序管制的正當性,此外,攙偽類型、構成要件與裁罰應有更明確的定義,「哪些放在刑法、哪些回歸到主管機關裁罰、有無危害健康的攙偽罰則等都應加以區分。」
「食品安全不應是包山包海的集合性法益。」台北大學法律系曾淑瑜表示,製造、販賣攙偽假冒的食品或食品添加物,如使用人工酵母製作麵包、高價米摻入低價米等,不盡然都對身體健康有危險性,不符合違反食安法的構成要件,不應處以刑罰。至於吳焜裕提出的草案,曾淑瑜認為,刑法已有詐欺罪可適用,不必在食安法中重複訂定。
台灣養蜂協會理事長鄭金崑則支持將欺騙消費者的業者繩之以法,「市面上充斥添加香料的假蜂蜜,縱使對健康沒有危害,但仍可命名為蜂蜜,對消費者及遵守法律的業者不公平」;董氏基金會主任許惠英則說,業者攙偽使食品品質不實,例如黑糖添加焦糖色素、橄欖油混大豆油等,雖然沒有造成健康疑慮,但與消費者購買時的預期有落差,「食安法應要定義管健康,還是也要管理品質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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